北京代办医疗器械备案-医疗器械办理根据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家食品**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)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,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。经营**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,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,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。第八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,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**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资料: (一)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; (二)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的**明、**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; (三)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; (四)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说明; (五)经营场所、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、平面图、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(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)复印件; (六)经营设施、设备目录; (七)经营质量管理制度、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; (八)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; (九)经办人授权证明; (十)其他证明材料。 第九条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,设区的市级食品**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 (一)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,申请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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